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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务局首次受邀参加深圳“法制大观园”

    2023-12-12 06:19:01 313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法务局首次受邀参加深圳“法制大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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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2-08 19:19:00

    来源 : 法务局

    每年的十二月四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宪法实施日,也是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确定的法制宣传日,全国各地通常均会在此期间举办法制宣传日活动,而近年来有鑑於深、港、澳三地的合作日益加深及民间往来日趋密切,故深圳市普法办公室自二零零六年起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师、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参加“法制大观园”法律宣传游园活动,今年更首次邀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务局共同参加於十二月五日在深圳市莲花山公园所举办的“2009法制大观园”的法律宣传活动,并专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了一个法律推广专区。

    2009法制大观园

    是次活动是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主办,活动於十二月五日下午二点半开始至五点结束,主要分为舞台表演、法律谘询、摊位游戏及展板四部分。主办单位除邀请港、澳两地的法律部门设立法律推广专区外,还组织了深圳市内四十五个政府单位共同设立法律谘询摊位,有效地吸引了数万名深圳市民共同参与是次活动,充分拓展了广大市民对法律的认识层面。

    澳门法律推广专区

    为了能让内地市民更容易了解澳门有关的法律常识,澳门法务局充分地把握和利用了这次难得的推广机会,在澳门法律推广专区内,设立了展板、摊位游戏及法律谘询,内容着重宣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实施十周年的具体成果以及游客在澳容易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能让内地市民认识到澳门回归後在法治上的成果与努力。

    此外,法务局还特别就游客在澳容易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设计了一整套游戏,市民只须在游戏板上选择一个法律问题(如:澳门是否有码头离境税?在澳门消费可否使用人民币?澳门的士可否收取行李费?进入是否有年龄限制?等),而所有问题的答案均可在展板或宣传单张中找到,市民正确回答问题後便可获得一份小纪念品,藉此将一般人认为严肃的法律问题,以轻松活泼的摊位游戏形式巧妙地呈现了出来,帮助了内地市民在来澳旅游时清楚了解到自身的各种权益。

    这种生动活泼的法律推广形式深深引起了深圳市民的强烈关注,在澳门法律推广专区前出现了绵长的排队人潮,而且更可喜的是大部份深圳市民都一致表示从游戏中的确学习和增长了许多法律知识。

    深、港、澳三地的交流与合作

    由於“2009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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